半岛不论EPC还是施工总承包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风险”不是一句空话必须量化在控制价中在现实实践中,不论是对于EPC工程总承包,还是施工总承包项目,很多造价咨询人员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都不重视有关风险的费用,也有一些会在清单项目特征描述或招标文件中,加上一句话:
但是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很多人却未考虑,这也就是说风险及风险费用全部由投标单位自理。这在一定程度上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反了相关计价规范的规定。如果在合同履约过程中风险减小,承包单位在招投标阶段并未提出质疑,或许不会有问题。但是一旦风险费用较大,影响到了承包人的利润底线,便会引发合同纠纷、停工、撤场等严重问题,最后损害的一定是项目投资者和使用者的利益。所以作为建设单位,特别是政府或国有投资项目,在编制招标控制价时一定要合理的量化风险,并纳入招标控制价,既合理又合规,否则后期再想调整或超概就麻烦了!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2013》中规定,综合单价中应包括招标文件中划分的应由投标人承担的风险范围及其费用。招标文件中没有明确的,如是工程造价咨询人编制,应提请招标人明确;如是招标人编制,应予明确。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中的单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项目中的特征描述及有关要求确定综合单价计算。措施项目中的总价项目应根据拟定的招标文件和常规施工方案按本规范规定计价。
《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编审规程》CECA/GC 6-2011中5.3.3规定,在确定综合单价时,应考虑一定范围内的风险因素。在招标文件中应通过预留一定的风险费用,或明确说明风险所包括的范围及超出该范围的价格调整方法。对于招标文件中未做要求的可按以下原则确定:
2.对于设备、材料价格的市场风险,应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工程所在地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的有关规定,以及市场价格趋势考虑一定率值的风险费用,纳入到综合单价中。
3.1.3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超过经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如有)。最高投标限价超过批准的投资估算和设计概算(如有)同口径的金额时,应按照相关规定报原项目审批部门批准。
3.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发生变更;方案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半岛官方网站,《发包人要求》和方案设计发生变更;初步设计审批完成后发包的,《发包人要求》、方案设计和初步设计发生变更的;
3.3.4 《发包人要求》 和基础资料中错误的责任根据合同条款的具体约定分担,约定由承包人承担的,应将此类风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3.5 由项目清单缺陷等引起项目增减、工程量增减的风险应区分单价合同、总价合同分别由发包人和承包人承担,进行最高投标限价编制和审查时应将此类风险量化在工程总承包项目的最高投标限价中。
3.5.6无论承包人发现与否,任何情况下《发包人要求》 中的下列错误导致的合同价格风险,应由发包人承担:返回搜狐,查看更多